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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新政的20个问与答

治超新政的20个问与答

分类:
公司新闻
来源:
2017/11/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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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考核应知应会 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尺寸超:车货总高4米、宽度2.55米、长度18.1米;   重量超:(1)二轴货车18000千克;(2)三轴货车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27000千克;(3)四轴货车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36000千克;(4)五轴汽车列车43000千克;(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治超新政”有什么亮点: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完善道路监控网络。二是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三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是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二是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三、交通、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流程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二是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三是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四是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五是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六是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   七是交通民警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八是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九是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发证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四、如何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重点货运源头排查,各地加强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   二是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煤砂石料场,各地对辖区公路沿线的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采取措施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三是实施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巡查派驻制度,对问题突出的货运源头站场,根据执法力量合理调配人员派驻货运源头站场。如在巡查中发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配载的,或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通报的、经举报并查实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有关单位将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五、什么叫一超四罚?   所谓 “一超四罚”,指的是: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部门除依法责令卸驳载并处罚、记分外,还应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等信息及时抄告发证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七、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八、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路面联合执法是如何进行长期常态化运转的?   2017年7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专门提到了治超工作,指出“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这表明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路面联合执法将进行长期的常态化运转。 九、什么叫“双排车”?   “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十、车辆运输车的整治进度是如何安排的?   1.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3.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十一、此次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 十二、此次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十三、此次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由哪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   交通运输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联合开展。 十四、对路面检查中发现货车非法改装的怎么处理?   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十五、如何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高速公路入口管理?   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十六、对冲闯卡车辆如何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 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是什么?   1.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2.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十八、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的时间是什么?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然后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联合执法常态化运转时期。 十九、对于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如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二十、违法失信名单有没有失效时间限制的?   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目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来源: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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